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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2024年05月17日 10:12  点击:[]


第一条  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管理规定》参与学校管理。
第三条  学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 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事业。
第四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 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五条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 要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依法需要办理社团登记的,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团体章程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七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符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 办法》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八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九条  学生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十条  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并遵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公寓统一住宿的学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详见《吉林农
业科技学院大学生文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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