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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早操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2:58:34 点击量: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早操管理规定

学校倡导学生每天出早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1.早操以院()为基本单位,在学校指定区域,由学院体育部学生干部统一组织,班级体育委员担任领队,并负责考勤工作。

2.早操可采取做广播操或跑步等形式。做操动作完整,精神饱满;跑操要做到队伍整齐,步调一致。

3.早操严禁迟到、早退和无故旷操。

4.早操须保证时间,严禁提前结束或早散。

5.班集体因故不能参加早操,必须经院(部)同意,学生个人因故不能参加早操,必须经辅导员同意;因天气原因不适合出操,学校统一通知停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操。

6.校学生会体育部要经常对各学院早操的组织和管理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比,学期末总结,年度进行表彰。

(学生工作处2005年制订200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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