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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6-05-20 21:29:50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全面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工作基本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大学生中各类心理问题和精神疾患的发生,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互助互学、心情舒畅、积极向上的校园心理环境,促进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二条 工作基本任务

(一)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

(二)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择友、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其健康水平,促进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三)针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大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性格、兴趣、价值观、能力倾向等,了解社会相关的职业特点和能力要求,学校和社会的资源,为大学生提供职业信息和社会实践机会,促进大学生的职业发展与健康成长,协助大学生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真诚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必须高度尊重自己的工作对象,深切地体验和感受对方的内心世界,建立起一种十分真诚的工作关系。这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首要原则。

(二)平等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与其工作对象是民主平等的关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水平影响和引导大学生不断成长和发展,要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大学生的良师益友。这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保密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工作对象的个人隐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为其严格保密。这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原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监控网络

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对全校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各院成立心理辅导站,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兼任站长。各学生班级选配若干名责任心强、观察力敏锐的学生担任心理信息员,负责把大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异常现象及时反映到各院心理辅导站。各院辅导站要把心理异常严重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由专业人员建立档案跟踪治疗并与辅导员及时联系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学生心理疾病。

第五条 工作内容和形式

() 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开展。

(二)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心理辅导、个别心理咨询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各学院以广播、墙报、专题讲座和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大学生认识自身,了解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介绍心理健康的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使大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有效消除心理困惑,自觉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解析心理异常现象,使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主要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大学生积极参与心理辅导或心理协会活动。通过团体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有关认知能力、人际关系、身体发育、家庭生活、恋爱、就业等方面的心理障碍,引导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塑造健全人格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积极理念的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七)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辅导为整体教育和团体辅导的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辅导、咨询与自助相互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科学地把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和内容,严格区分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与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承担工作的性质、任务。在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发现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将他们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过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要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工作,安排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培养与管理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资格条件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优秀的个性心理品质。有敏锐的观察力,能洞察青年学生的心理世界,善解人意,善于使用准确、恰当、形象生动的语言与大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

(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或接受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国家一、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第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与队伍建设

(一)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培养。要把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使之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管理考核并按条件参加此序列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

(三)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工作。按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的要求,定期检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条例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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